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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詞爹曲皇,你拿我當牛馬!_第2058章 沒必要忍着(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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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糾纏很常見了,一般來說是會發生在走紅藝人上的事

同時一定會有一個殺取卵的經紀公司。

按照公司的邏輯就是,我培養你功了以後,你藝人給我當長工不是理所應當的嗎?

沒有我就沒有你!

邏輯上是這樣沒錯,可問題在於不符合商業邏輯。

舉個例子,一個普通人想為明星,加某一家經紀公司,開始了長期的培訓練習,如果是類似練習生制度的公司,那麼在出道之前,練習生的確方方面面的培養費用是公司掏錢。

所以一開始,公司跟你會簽署一份七年至十年左右的合同,規定了這出道以後的分比例如何計算。

剛出道的新人,需要公司的資源去喂,那公司拿分大部分沒病,畢竟藝人本不紅,能談幾十萬、上百萬的生意,都是高層的運作。

慢慢的藝人如果僥倖人氣上升了,那麼經紀公司有兩種不同類型,穩重的公司,則進行增補的協議修訂,可能出道之前是二八開甚至是一九開都有可能,但如果明星逐漸有了人氣,那很多廣告以及合作方面的資源,實際上並不是公司自己牽線搭橋的。

這都是因明星而來,那麼這會兒就會細分公司資源與外部資源的分劃分,外部資源的話好一點的公司可能就是反過來藝人拿七,公司拿三

差一點點的五五分,比較惡劣的,最惡劣的就是鞠靖怡那公司的案例。

就天生覺得藝人就是欠它的,一個藝人上投幾萬塊的培訓費,恨不得倒手賺回來幾百倍的收

便

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