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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生當作曲人的我,橫掃榜單!_第662章 解約(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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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約!”

除了幾位頂尖演員外,星娛樂大部分簽約演員,都收到了公司發來的解約通知。

蘇懷明並沒有選擇轉讓合約給其它公司,合同條款中對轉讓合約有嚴格要求,星娛樂若沒有取得本人的認可,則需要補償給簽約藝人一筆賠償金。

最後算下來肯定是賺的,但一個一個的談,太費時間了,也賺不了多

這終究不是一件上得了檯面的事,蘇懷明不想在這種事上折騰,直接選擇了最簡單的解約。

藝人合同和普通的勞務合同不一樣,所屬經紀公司可以無賠償解約,不需要支付賠償金。

但藝人想解約,未獲得經紀公司認可,則需要賠償違約金。

看上去很不公平,實際上也確實不公平,但你不簽,人家就不要你。

因為藝人和經紀公司是合作關係,並不是雇傭關係,他們並不是拿固定工資的員工,沒有相關的保障條款。

藝人也可以簽雇傭關係的合同,獲得更好的保障,但相應的收也會減

幾乎所有藝人都是想多賺錢,所以雇傭合同基本不會被選擇。

娛樂給了一段時間緩衝,收到解約通知的演員,可以自己去找新公司簽約,也可以請星娛樂幫忙找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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