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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古鑒今_第152章 趁火打劫(一)(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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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趁火打劫”是三十六計中的第五計,屬於勝戰計。

含義

- 這一計是指當敵方遭遇困難、混,或者憂外患等不利況時,我方要抓住這個機會,果斷出擊,從中謀取利益。就像是看到別人家失火,自己不幫忙滅火,反而趁打劫財一樣。

原文及翻譯

- 原文是“敵之害大,就勢取利,剛決也。”意思是敵人遭到嚴重危機之時,就應乘機獲取利益,用優勢力量攻擊弱的敵人。

應用場景

- 軍事方面:在戰爭中,觀察敵軍出現糧草不足、軍心渙散、指揮系統混或者遭遇天災等況時,己方就可以發攻擊。比如,在渡之戰中,曹軍隊在與袁紹相持階段,袁紹部謀士許攸因為家人犯法被審配收監而叛逃曹。許攸為曹提供了袁紹烏巢糧草大營的關鍵報,曹果斷抓住這個袁紹部混的機會,親自率軍火燒烏巢。這一行使袁紹軍隊大,曹趁勢出擊,扭轉了戰局。

- 商業競爭:當競爭對手出現資金鏈斷裂、重要人事變、產品出現嚴重質量問題等危機時,其他企業可以趁機搶佔市場份額、收購優質資產或者推出更有競爭力的產品。例如,一家大型電子產品公司因為技研發失誤導致產品召回,資金張,競爭對手就可以加大宣傳力度,推出類似產品,搶奪原本屬於該公司的市場份額。

注意要點

- 使用此計時,要準判斷敵方的“火勢”,也就是危機是否是真實的、嚴重的,而且要確保自己有足夠的能力去“打劫”,否則很可能陷敵方的陷阱,或者在混中遭到反噬。

利用“趁火打劫”之計需注意以下幾點:

- 準判斷形勢:要準確察敵方所面臨的困境是真實且嚴重的,明確其是憂、外患還是困等況,以便據不同的“火勢”制定相應策略。比如,在企業競爭中,需確定競爭對手的資金鏈斷裂、核心技等危機是否屬實,以及嚴重程度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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