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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場雅痞_第116章 懂點法律的流氓(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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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的小流氓多都懂一些法律常識,知道什麼是“定罪量刑以證據為基礎”,代和不代在確鑿的證據面前都一樣。

拒不代的話,檢察院量刑肯定會更重;相反,認罪認罰會得到一定程度上的從輕理。

所以,楊兵不會在審訊中做無謂的抗拒。

什麼“坦白從寬、牢底坐穿;抗拒從嚴,回家過年”之類的警句名言,在楊兵這裡是沒有任何意義。

只要是被公安機關掌握到證據的,他會很配合;但是,他自己絕對不會主代問題。

比方說,對於脅迫技師引智障人士進行犯罪的事實,他供認不諱;但,對謝春來車禍一案,就一推三不知。

審訊中,王祥最怕遇到這樣理智的罪犯。這樣的罪犯可以通過警察的提問得出,在某件事上警察到底掌握沒掌握關鍵證據。

所以,在沒有掌握關鍵證據之前,專案組對謝春來車禍一案的審訊要適度。

祥立刻轉變了審問方向,這種審訊手法很常見。

“你認識李懷節嗎?”王祥的眼睛直勾勾地盯着楊兵,彷彿要把他此時的面部表刻進腦子裡。

“不認識!”楊兵的眼神在聽到“李懷節”三個字時,突然朝下看去,不再和王祥對視。

“砰”地一聲,王祥第一次拍了桌子,“你撒謊!你既然不認識他,和他也無冤無仇的,為什麼要找人砸他的窗玻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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