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國全能軍師_第1319章 劉緯先是馴服了劉循和龐氏夫妻(1)
第1319章
劉緯先是馴服了劉循和龐氏夫妻,他知道,這兩個人,一個是人挾制,另一個是為父報仇心切,才迷失了心智,參與了謀反,罪不足以罰,教訓一頓,也就是了!
可是費伯仁,劉緯是絕對不能饒恕的!他參與造反的事,劉緯既然要低調理,自然不問,可他那些不法行為,卻不能放過,否則將違背了劉緯依法治國的理念和原則!
“王上!念老臣多年效力,忠心耿耿,頗有微功,請恕吾之罪也!”費伯仁一看劉緯沖自己來了,連忙起跪了下來,求劉緯寬恕,話里的意思彷彿是,自己有功,應該能抵消罪過吧!
古代律法,大多有這樣一條特殊的規定,有八種況下,量刑需要斟酌,那便是:親、故、賢、能、功、貴、勤、賓,簡稱八議制度!也就是說,符合這八種況的權貴人犯罪後,“大罪必議,小罪必赦”,司法機關不得擅自理的制度!
親,是指皇帝的親屬;故,是指皇帝的朋友(開國之君,還是有朋友的);賢,是指社會上所公認,朝廷所認可的有德賢達之人;能,是指行業尖子,出類拔萃,有大才大業之人;功,是指於社稷有大功之人;貴,指三品以上位高權重的文臣武將,以及有爵位之人;勤,指有大勤之人,相當於社會楷模人;賓,特指承先代之國為國賓者。
八議制度,簡單來說,就是司法豁免權,凡以上八種況的人犯罪,至減罪一等,除了謀反、謀大逆等十惡不赦之罪外,皆可報請皇帝決定,是否予以罰或赦免。
不過,八議制度,正是始於三國時期的曹魏,為後世朝代所延續,漢代雖然有類似的條款,卻沒有這麼詳盡明細的規定!換句話說,費伯仁即便真有功勞,也未必就能免罪!
況且,現在的漢朝廷雖然朝不保夕,可依舊是死而不僵,劉緯雖名為一國之主,也是天子臣下,你費伯仁是劉緯之臣,有功勞也好,有親緣關係也罷,都與天子無關!按照朝廷律令,並不司法豁免權!
因此,費伯仁這樣的辯駁,蒼白無力,純屬強詞奪理罷了!更何況,劉緯剛才還在強調王子犯法與民同罪的原則,豈能容忍費伯仁逍遙法外?
對於八議制度,劉緯的認識是很明確的,這就是封建統治集團員,法外施恩的特殊待遇,與自己所主張的依法治國理論,是有衝突的!
換句話說,為了實現依法治國的理念,劉緯也必須親手廢除和阻止八議制度的誕生,在他看來,任何人都不該有特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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