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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元輔_第1739章 援朝抗倭(七)盤點倭國水師(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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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華可以用大明常見的福船(有多種,挑選其中兩種)稍加改良來滿足日本的需求,唯一要考慮的問題是價格。

羅遠在去日本之前,高務實是親自向他面授機宜過的,之後便授予了他相當不小的權限,其中包括軍火易的權限。

不過高務實給他的權限不是允許他易什麼,而是告訴他哪些不能易。高務實最開始的原話是“我之重,不可授人”。

然而羅遠是頭一次擔負方面重任,生怕理解上有所偏差,於是追問“何為重”。高務實回答道:“警備軍所配屬之械中最強、最新的那些便是重。”這下羅遠算是放心了。

按照高務實的這一待,羅遠認為臣家提出的軍購整可行——因為他們要的最大戰艦也不到武裝運輸艦的大小,而艦上武備當然也就等而下之,至不可能裝載一號炮。

一號炮是當前京華系警備軍和大明境各支武裝家丁所裝備的最大火炮,一般用於關鍵地區的棱堡防衛,主要在南疆。

當然,將來更多的可能會裝在戰艦上——純軍艦系才會裝載,武裝運輸艦是不裝的,因為火炮甲板的承重力不夠,齊時可能把甲板震壞。由於純軍艦目前數量有限,所以一號炮的“生產線”一直不多,產能也比較有限。

二號炮在羅遠看來,已經不在高務實的售範疇之中了,是可以賣給臣家的——實際上臣家本來就從海貿同盟中某些勛貴手裡搞到了一些,實際上恐怕差別也不大。

於是羅遠詳細問了一下臣秀長,後者表示他們要的新式大福船應該搭載二十門巨型大筒(二號炮),但羅遠據他本人的專業眼告訴臣秀長,以新式大福船的量不可能裝載超過十八門火炮,否則一來有開炮則甲板碎裂之虞,二來恐怕也會影響航速及適航,絕對是得不償失的。

臣秀長一開始以為羅遠只是敝帚自珍,不希日本獲得更多的火炮,仔細一問才發現羅遠說得頭頭是道,很多說法他本沒聽懂——但是“不明覺厲”,因此最後採納了羅遠的意見,將大福船的載炮量定為十八門,其中二號炮六門,三號炮十二門。

新式小福船其實也不小,比日本國的尋常關船都大一號,最後確定為裝載兩門二號炮和十門三號炮。

接下來就該談價格了。羅遠雖然不是造船廠的人,但他此前一路從京華的尋常技僱員混到純軍艦“左翼輕騎兵”號的艦長,對於船隻本價和出廠價那是了如指掌。因此他首先報價:新式大福船單艘售價六萬兩庫平銀,新式小福船單艘售價四萬兩庫平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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