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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寒門輔臣_第兩千三百一十二章 人心,生祠(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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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有信鬱悶。

秦漢建生祠誰也不用報告,直接開整就行,可唐宋需要上報朝廷,比如“州為申省,省司勘覆定”,之後還需要上奏朝廷批准之後才能建立生祠。

元代時期,生祠這玩意,只要想建,沒什麼人攔你,就當拉地方消費了,但若是生祠建了,百姓不鳥你,覺得你不配,或是新上任的看着不爽,給你砸了都有可能。

沒多申報流程,也准你建,但建造之後留不留,毀不毀,那是另外一回事。

到了大明,各類禮制逐漸完善,尤其是祭祀禮制,對生祠自然也進行了規範,不僅要申報府得到許可,還寫到了《大明律》裡面,要建生祠,必須滿足兩個條件:

第一,有功於民。

第二,去任之後民不能忘。

也就是說,“有功”、“去任”是底線。

顧正臣有功於民,這一點沒人會否認,可問題是,顧正臣沒當過青州府的,也沒管過高家港鹽場。

不存在上任,如何談去任?

劉有信將這個道理講了出來:“不是我不想給鎮國公立生祠,而是咱們這裡不符合建造生祠的禮制,即便是提出來,禮議禮時也會駁回。”

“金陵人為何可以?”

西

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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