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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寒門輔臣_第一千九百五十二章 顧家人在行動(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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挖墳見棺和平墳種地,適用刑法不同,加上贖刑的存在,也會讓一些豪紳大戶肆無忌憚。

顧正臣不太可能去修改大明律,將平墳為田園者杖一百改為殺頭,以苛刑來避免平墳之事發生,即便是提出修改,也不會通過。

可眼前的事還需要解決。

顧正臣思慮再三,言道:“以河北巡使的名義傳令布政使司、各府州縣衙門,命員在八月移民之前,編纂完移民百姓墳丘方位文書,作為日後判決此類案件的依據。”

“為杜絕此類事發生,以安民心,找出相應田契,在田契之上添注墳墓所在,日後田契易,必須註明墳墓這一條,誰的田契誰負責,一旦墳墓被破壞,便按律令懲治。”

“特別明確一點,此類案件,止贖刑!這種政策,日後保留下來。”

費震、趙新對視了一眼,連連點頭。

這樣一來,那百姓也該安心了,畢竟縣衙留了底,日後出了事一查一個準。

顧正臣也想過建造公墓,可這樣一來就等同於遷墳了。

民間講究一個土為安,不去打擾逝者,且有“切莫遷墳,十遷九敗”的說法,即便是提出來,估計也沒幾個人答應,起不到安人心,消除顧慮的作用。

再者,這個年代雖然弄塊山修公墓不需要賣墳頭錢,可若是推開來,那也是一大筆花銷。

眼下最穩妥、最省事的法子,還是記錄備案,按律追責為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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