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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寒門輔臣_第四百零九章 摘劍,備馬(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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啪!

“王大丑,你的馬夫也已然招供,還需要本去尋其他目擊證人不?若你現在從實招來,本尚可寬減一二刑罰,若你再敢推否認,一旦證據坐實,罪加一等!”

“草民——知罪,是草民催促馬夫趕夜路,縱馬奔馳,以至於將走夜路的李大撞倒在地,馬車碾過,致其死亡,因畏懼擔責,加上夜間無人,心存僥倖之下,便逃了出去……”

“讓他畫押!”

“王大丑於道之上,馳驟馬車致人死。又因你逃逸在外,並未當時施救,加上府追索時,你買通推王信虔,洗清嫌疑,害其一家人苦尋兇手一年余,現本依大明律令宣判,杖一百,追埋葬銀四十兩!”

顧正臣丟下令簽,命人行刑。

這樣的案件沒辦法讓王大丑償命,這可以說是“通意外”,《大明律》裡面針對“車馬殺傷人”有清晰的條目,最嚴厲的懲罰不過是杖一百、流三千里。

但顧正臣不能選擇這一條,因為這一條對死者家眷並無補償,於李大一家人來說,困境依舊,只能判決杖一百,並賠償埋葬銀。

原本律令只要求賠埋葬銀十兩,顧正臣加到了四十兩,有了這筆錢,李大的家人至能活下去了。

嚴桑桑站在人群里,看着大堂之上威嚴的顧正臣,不由得暗生敬佩。

審案如雷電迅捷,威嚴起來更是令堂外之人覺到森冷之意,犯了罪行之人見到顧正臣還沒說話,就已是巍巍,心驚膽寒。

一番審訊,先上人證,不代再上證,還不代,便是說明減刑或加刑,思量清楚。

便

便

便調調

調

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