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明:寒門輔臣_第一百八十章 縣衙十二規(2)
“縣衙第十二規:凡縣衙吏、衙役,當為句容百姓謀福祉,親民於外,不得對百姓惡行相加,惡言相加!”
顧正臣放棄了思想教育的打算,對於這群人來說,講太多大道理沒用,駱韶、楊亮這些“知識分子”都沒思想覺悟,還指這些不識字的人有多大覺悟?
直接思想改造不可行,至短時間行不通,那就只好立規矩,加強約束,重塑縣衙胥吏狀態與行為方式。
顧正臣指向木牌上的縣衙十二規,嚴肅地說:“給你們三日,背這十二規,同意便簽下姓名留下按押,不同意離開縣衙!三日之後,縣衙嚴格執行十二規,但凡有人違背其中一條,扣一月養廉銀,若累計違背三次,開出縣衙!只要本在句容一日,就別想再回縣衙做事!”
眾人聽聞,紛紛側目。
韓強、王仁、趙謙等人,現在誰不知道縣衙的好?
養廉銀可不是往日里剋扣來的,存在“貪污”被砍頭的風險,現在對於句容縣衙而言可以說是公開的合法收。
每個月四貫錢,生活相對於過去大為改善,現在要是被踢出縣衙,哪裡去找如此好的差事來?
眾人誰都不舍地離開縣衙。
再說了,如今的縣衙是顧正臣一個人說了算,雖說駱韶了縣丞,周茂了主簿,楊亮了典史,可這三人都是顧正臣一手提拔上來的,對他是忠心耿耿,一旦真被踢出縣衙,找誰都說不上。
縣衙十二規,如同鐵律!
顧正臣看向眾人,嚴肅地說:“本定下這十二規,所有人都將被監督!一旦查實違背,絕不輕饒!縣丞說過,十二規一出,七日之必有人犯!讓本來說,五日之,便會抓出一二違背之人!到時沒了養廉銀,或離開了縣衙,可別怪本鐵面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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