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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寒門輔臣_第一百七十八章 為百姓做事不能提(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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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朱是一個真心為百姓做事的人,他許多政策(非全部)都現出了對百姓的友好。而地方知縣,往往被人稱之為父母,地方上的百姓就是知縣的孩子,父母為孩子做事,有什麼不可?

為百姓做事,這種話在大明,可以去做,但於啟齒,說出來似乎掉了份。

“錢穀”、“刑名”、“教化”、“治安”,這些都是知縣的職責,除了錢穀納稅是服務於朝廷財政外,哪個不是為了服務於當地百姓的?

刑名是為了百姓是申冤,平息百姓怨恨,教化是為了百姓明禮儀廉恥孝悌,治安是為了百姓有個安穩的日子,不盜匪侵擾。

這都是寫在職責之上的事,緣何就不能宣之於口?

顧正臣又不是喊一嗓子“全心全意為百姓服務”,只是說一句“為百姓做事”,這都不能說了?

找來周茂、楊亮問了一嗓子,果然,這兩個傢伙覺顧正臣得了失心瘋,為百姓做事怎麼能直接說出來,大家心知肚明就夠了,公然說出來,不合適。

老百姓還知道喊一句為草民做主,知縣就不能喊一句為百姓做事,這個輿論場着實令人看不穿。直至駱韶說了句:

為百姓做事,那當為吏的了什麼?

是奴婢。

咱們是吏,高人一等,不是低人一等,怎麼能喊出這樣的口號?

顧正臣無奈,為了照顧這群人的,大筆一揮,將“為百姓做事”改了“為百姓謀福祉”,這下所有人不反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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