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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寒門輔臣_第三十二章 後動手是正當防衛(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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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互毆刑律,只要不死人,基本上就是笞刑,杖刑。

判杖刑,減一等就了笞刑,笞刑再減一等,就是無罪釋放啊……

老朱雖然不知道啥是正當防衛,肯定也不會鼓勵互毆,但他的意志,不,是古人的價值觀很明確,先手的就是罪最重的,後手的,只要你有理,府給你減刑。

這種刑令,是為了重懲先手者,避免此類事發生。不像是某些刑令,不管因由,先手、後手的一起,各打五十大板。

知縣李義問明了況,一群人都可以證明,確實是王有先打的顧正臣,不信看他臉上的傷,只不過王有着實被打得太慘,經仔細檢查,死不了,也算不得重傷,只不過臉得腫一段時間,還掉了一顆牙齒。

李義鬆了一口氣,幸虧只是掉了一顆牙齒,娘的,要是掉兩顆牙齒,定刑就嚴重多了……

既然是鬥毆,事實清楚,李義直接就宣布了理結果:“王有與顧正臣互毆,按律,顧正臣打人輕傷,致人折一齒,當杖一百。念其後出手,且無端傷,減二等刑,你可以走了。”

“我傷了,湯藥費……”

顧正臣手。

“滾!”

李義鬱悶地要吐,自己還是不夠了解這個傢伙啊,看他的行事風格,簡直就是在刑律里鑽空子,不,是在空子里翻跟頭!

還有你,王有

使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