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明:寒門輔臣_第三十一章 權力如舟,載人死生(2)
李義威嚴地說:“顧阫被害,沉水塘,你們想必知道吧?”
王治、王二、王六忐忑不安,連說不知。
李義看向主簿孫昂:“告訴他們大明律令!”
孫昂將筆遞給旁的書吏,移開桌案上的紙張,肅然道:“《律令·人命》明文規定,凡謀殺人、造意者,斬。從而加功者、絞。不加功者、杖一百、流三千里。你們在說話之前可要想清楚,當晚你們是否出手幫着王富貴殺人,若出手了,按律絞,若沒出手,則一百、流三千里!”
王治、王二、王六三人冷汗直冒,扭頭想要找王富貴,卻沒看到。
李義啪的一聲,厲聲喝道:“典史黃琳、百姓鄧泉,可都看到了當日殺人景,也看到了是誰幫着王富貴沉,誰找的石頭!現在還不從實招來,等着用刑不?說,你們是不是協助王富貴殺人拋?”
王六被恐嚇得六神無主,張口就代了出來:“是,是王老爺一人所為,我只是負責搬石頭,與我無關啊,縣太爺饒命。”
此言一出,真相大白。
王六不想死,杖一百、流三千里,總好過被人弔死強。
有一個代的,其他兩個人也不敢再瞞,典史都是認識的,當初他也在場,他都代了,咱們這些人還等啥,反正手的是王富貴,他死歸他死。
顧正臣看向知縣李義,暗暗心驚。
這就是知縣的手段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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