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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寒門輔臣_第二十九章 朱皇帝給不了你的,我給(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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滕縣縣衙。

知縣李義放下文書,端起茶碗,微微抬頭瞥了一眼台下的典史黃琳,沉聲說:“你在元廷時,曾做過吏員吧?”

黃琳面如常,鎮定地回:“回縣尊,小子在元廷時只做了三年吏員。”

李義吹了一口茶湯:“你應該知道,新朝與舊朝大不同。元時,以吏治國。而我大明朝,則以儒治國!”

黃琳微微點頭。

沒錯,元朝雖然也出過幾本法律,嚷嚷着以儒治國,但實際執行上,全是“以吏治國”,大量行政、司法、公文、刑法等等,不是由當的來辦,而是由胥吏辦。

元朝統治者的治國思路和放羊是一個思路:

羊在圈裡跑不掉,該薅羊就薅羊,死幾隻不要,只要羊群別起鬨把羊圈給衝垮了就行。

什麼,什麼吏,管他呢,我的羊夠數,羊圈還在,那就隨你們折騰。

元代法令極是繁冗,公文條例極為瑣細,掌印正想要看明白,估計得翻看個一兩年。

可元朝的掌印正啥人,蒙古人,四等民之中第一等,老子是有特權的,讓我翻書,不幹!

把羊給我,其他事你們這些吏員自己看着辦。

簿

便

仿使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