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大唐做帝師_第1986章 李二其實也並非薄情寡義之人(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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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二的想法也很簡單。
就如長樂所言,李忘憂“骨未寒”,他便悔婚,這般做確實有損皇家面。
既然如此,不若干脆將長樂嫁李府。
以三年為期,待三年之後,再將長樂重新嫁人。
如此一來,即顧全了李忘憂與皇家的面,又不耽擱自己兒的人生。
反正皇帝的兒不愁嫁。
何況在大唐,人和離之後再嫁,並非什麼新鮮事。
三年之後,長樂也不過十五歲而已,正是嫁人的好年歲。
在李二看來,如今自己兒正因李忘憂的突然離世而悲傷難過,正是用最深之時。此時讓嫁與長孫沖,確實是強人所難了。
不若等上三年時間,待時流逝,小兒的炙熱,自然會慢慢淡下來。
屆時再讓長樂重新嫁人,豈不是兩全齊?
長孫皇後立刻明白了自己丈夫的用意,卻也不暗自點頭,覺得這辦法當真不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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