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宋_第2248章 一件錯案將會引發被蒙冤的罪犯及其家人對朝(1)
第2248章
一件錯案將會引發被蒙冤的罪犯及其家人對朝廷的不滿和反抗,從而擴大對立面。而化解一件冤案帶來的正面推作用,恐怕有時候比偵破十件案件帶來的震撼和社會效果都要強烈,所以卓然把突破口選定在重大冤案糾錯上。
這些重大冤案,卓然樹立了一個原則,先進行證據審查。如果囚犯一直鳴冤屈而又沒有紮實的證據,甚至除了口供沒有其他證據可證明,同時囚犯又到了嚴刑拷問,並有合理理由懷疑案存在冤屈的,卓然便無罪釋放。
差不多一個月時間,他就釋放了十多個被判死刑的罪犯,這些都是嚴重缺乏證據且罪犯遭到嚴刑拷打又一直喊冤的。
這些罪犯及家人都到衙門來磕頭叩謝,逢人就誇川蜀來了青天大老爺,使得卓然的名氣迅即在川蜀家喻戶曉。
對被害人的親屬,卓然則親自上門做解釋說服工作,讓他們理解自己的改判,告訴他們這些人是被屈打招的。因為除了他們被拷問後的招供,沒有任何證據證明他們實施了被指控的犯罪,確定這是冤假錯案。大多數害家屬在堂堂提刑親自登門解說的況下都接了卓然的的決定,有的還激涕零,因為從來沒有哪個老爺把老百姓的放在這麼重要的地位上,這一點就已經讓他們寵若驚,激不已。
轉眼就已經到了秋天,滿目蕭瑟,秋後問斬正是決人犯的時節。
朝廷一下子下了五個決死刑犯的皇帝聖旨,因為死刑犯在宋朝必須要經過皇帝筆親批的,當然卓然先斬後奏另當別論。但這五個都不是卓然判決的,他作為提刑,需要執行皇帝的聖旨。在此之前卓然已經對在押的被判決死刑的罪犯都進行過梳理,因此這五個人的況他都瞭然於,其中四個人是證據確鑿的,——三個是搶劫殺人被當場抓獲的搶匪,另外一個是當街殺人被當場抓獲的。
也就是說這四個人證據都沒有問題,唯獨第五個人,姓蔡,蔡娃子。卓然看過他的判詞,是戶搶劫殺人,並對被殺子進行。類似罪行總共有三起,共殺害十幾口人,有的是滅門。
因為沒有一個活口,又是深夜戶,所以沒有目擊證人。但是從其家中找到了帶的刀子,還有。另外罪犯是自首歸案的,此前曾經因為盜竊被判獄,在關押期間主坦白,承認了這三起謀殺室搶劫殺案。
卓然對這個案子一直心存疑慮,因為手段極其殘忍。但是除了刀子之外,沒有其他證據。死者都已經葬,因為涉及到十幾口人,刀上的即便留下,也是混合跡,無法得出肯定結論。
卓然曾經親自提審罪犯,觀其魁梧有力,倒是能夠實施這樣的犯罪的,又有前科。所以卓然雖然覺證據單薄,但既然皇帝下了聖旨要決,他沒有權更改。當然如果是他自己偵破這樣的案件,在證據存疑的況下,他絕對不會極刑的,即便兇犯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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