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明末當皇帝_第1133章 兩位愛卿可有證據(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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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33章
“兩位卿可有證據?”
孫傳庭和陳子龍彼此相視,他們哪有什麼證據,只是給衛鸛一個警告,這次被捲事件里的是他倆的屬下,於公於私他倆都要開口。
就在這件事要不了了之的時候,行人司左司副水允佳站出來道:“啟奏陛下,臣彈劾監察部文案使錢隼覓侍母不孝,沽名釣譽。”
行人司掌傳旨、冊封等事,凡頒行詔敕、冊封宗室、諭四方、徵聘賢才,及賞賜、問、賑濟、軍務、祭祀,都要行人司派遣行人出使。
說完水允佳冷笑着了眼衛鸛,衛鸛表現的有些惶恐,這一瞬間的表被很多朝臣捕捉到,也包括朱由檢。
這個名字朱由檢第一次聽說,“那是何人?”
“此人原是金州府貢生,仕前在鄉里讀書,常拜訪臨近州府的大儒,鄉間傳言此人事母極孝,此人幾次推諉州府的仕文書。
後來此人仕被監察部看重,現在監察部任職,卑職與他出同鄉,前日臣把家母接到京師,聽家母講錢隼覓不過沽名釣譽之輩,此人在家時只顧閉門讀書,日常的煮飯劈柴都要其母去做。
此人仕之後本不管其母,去歲冬季其母家中無糧,不得不冒雪去鄰家借米,臣聽聞後憤不可當,請陛下嚴辦此人。”
“若真如此,此人着實可惡,衛鸛你有什麼要說的?”
錢隼覓在家鄉乾的事衛鸛本不知道,但水允佳敢說就證明的確有這種事,這種人誰保誰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