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穿越大宋去種田_第186章 雖然只是個簡單的舉報(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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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6章

雖然只是個簡單的舉報,但這封舉報信卻到了林凡手裡。

在古代,告向來是風險很大的事,和現代不同,古代誹謗別人犯罪可是很嚴重的刑罰,而員有人保護,百姓卻沒有。

但廉政司卻是例外,林凡規定地方的廉政司,對任何百姓的舉報必須查,如果惡意舉報浪費府行政資源,則他至要舉報三次都未查到,刑罰也不得超過十大板。

簡單地說,廉政司的地方分機構,就是讓百姓去鬧的,鬧完是否屬實,都必須有個結果。

而百姓如果確信自己的舉報屬實,但地方廉政司不理,則可以到每個路,府設立的中級廉政司,中級廉政司理基層理一次卻沒解決的舉報。

而中級廉政司沒解決,則百姓還可以告到城西的高級廉政司。

到了高級廉政司,按照林凡頒布的律法,高級廉政司的案子要皇帝親自簽字蓋章才能歸檔。

而到了高級廉政司,案子查清楚,如果確實是報假案,林凡可以酌判舉報者三年徒刑,但如果結果是真的,舉報者賞銀萬兩。

且所有參與過該案的廉政司一擼到底,輕則免,重則連坐徒刑五年以上,如果廉政司與其他部門勾結舞弊貪腐現象,則是極重罪,死刑沒商量。

在這個機制下,這還是高級廉政司第一個接手的案子,舉報的對象是呂宋南路銀礦監理孫勝。

孫勝是孫貴的侄子,而孫貴則是李庭芝在揚州的舊部,孫貴本人在拓保衛戰時壯烈犧牲,當時孫勝只是個小吏,政績突出於同僚,林凡又念他是烈士家屬,提拔他去呂宋經營銀礦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