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明:無雙好聖孫,請老朱退位_第1074章 在所有戶籍類別中(1)
第1074章
在所有戶籍類別中,匠戶的境尤為艱難。
他們本社會地位低下,被視為“賤籍”,不僅要承繁重的勞役,得到的報酬卻得可憐——府往往只提供最基本的口糧,甚至連口糧都無法保證,更別提銀錢補。
如此一來,匠戶的日子過得異常艱難清苦,常常是吃了上頓沒下頓,連基本的溫飽都問題,更別說改善生活、供養家人。
反觀那些富商巨賈,雖也戶籍限制,卻能通過經商積累財富,過上錦玉食的生活,兩者境遇天差地別。
更讓匠戶絕的是,他們的子孫後代也會繼承匠戶份,一輩子重複着同樣的苦役,永遠沒有翻的可能。
而在匠戶之中,還有一種更為特殊的戶籍——“灶戶”,前文躲在門板後的漢子,便是其中一員。
對灶戶而言,他們的生活與煉獄無異。
顧名思義,灶戶便是在鹽場煮鹽的匠人,這一職業的歷史可追溯到春秋戰國時期,煮鹽技藝雖傳承千年,卻始終伴隨着極致的辛苦,直到曬鹽法出現後,這種靠柴火熬煮海水製鹽的方式才逐漸被淘汰。
蘆台鹽場瀕臨渤海,海水資源富,自然以煮鹽為主,也就充斥着大量灶戶。
在大明的鹽業制度下,想要煮鹽就必須擁有灶戶份,可這灶戶份,卻是一個讓人絕的“枷鎖”。
或許不懂的人會疑:灶戶煮出的鹽,若是有多餘的,為何不自己拿去賣掉掙錢?答案是,敢這麼做的人,都會被判死刑!
。本火柴的鹽煮蓋覆強勉能只乎幾,點極了到被往往,價購收的出給府而,權價議何任有沒,構機定指或司運鹽給賣格價的定規府按能只,鹽的出煮戶灶,度制”賣專鐵鹽“的代歷了續延明大
。價差額巨取賺中從鬆鬆輕輕,姓百給賣格價的倍十數至甚倍數價購收出高以再,後購收鹽將府可
。利牟此以,姓百給賣再,鹽私購收價低中手戶灶從,險風的頭殺着冒們他——子販鹽私了生滋才,斷壟與利暴種這為因是正也
。罪之頭殺是便的你待等,獲查府被旦一,賣售自私鹽的煮己自將敢要只,戶灶是不是你論無,說是就也
。法辦的態變到苛嚴種各了取採,面方等亡逃戶灶止防、量數戶灶制控在,場鹽在定固牢牢戶灶將,失流不收業鹽保確了為朝王明大
。戶灶的新為迫被能只都,意願否是人之抓被論無,中冊名戶灶到充補,丁壯抓行強中犯囚或戶農的近附從接直是而,充補然自其待等會不府,額缺現出亡死或病疾、老年因丁灶中家旦一,改更法無遠永籍戶且,的終是役勞的戶灶——”籍版意任得不,充永皆役“是便的型典最中其
!生超得不世永代代世世,中之獄煉了墜底徹就那,戶灶為而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