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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詮法【完結】_第95頁 如果連消費者都感受不到明顯差異(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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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連消費者都不到明顯差異,那證明們只會覺得‘人魚之淚’就是‘人之淚’的競品。湖南之前已經有過相似案例,三名被告人在原單位離職時帶走了公司的石材膠技配方,經過微調之後用於新公司進行生產銷售,最後被判一年三個月。”

“所以如果只是不調整本質的微調或者改良,並不會被法院認定為是一種新型創新。”尤未將案例發到群里,但也沒把話說死,“當然,我們肯定會委託第三方重新鑒定。”

“我還有一個想法,”瞿英姿沒有被尤未的否定打擊到,“如果‘人魚之類’的原配方就是應文博想出來的,我們能否證明商業秘的所有權人就是他?應氏三兄弟都是通過技的,因為和金達有分歧,他們從‘暗香來’退了,那自然還是能把技拿走的。那麼‘人魚之淚’的著作權,理應還是歸他和他的兄弟所有。”

江耀覺得瞿英姿的說法不大準確:“雖然2006年,荷蘭法院因為荷蘭Kecofa公司仿製蘭蔻的‘珍’香水,判定Kecofa侵犯了蘭蔻的著作權,但是在中國,香水並不存在著作權的說法,因為香水的氣味並沒有準確的表現載。但是香水瓶還是可以作為外觀設計或者立商標進行認證或者註冊,不過和這個案子也不相關。”

“英姿只是用詞不準確,但是大致意思我們都能明白。”鄭躊躇為闡明,“只是想證明,配方的所有權人是歸應氏三兄弟。不管這個權利能否被定義為著作權,配方是應氏三兄弟做出來的。”

金達賊就賊在這裡,”江耀已經從案卷里看出了貓膩,“只要被登記公司系統的配方,研發人員這裡都寫上了他和應氏三兄弟的名字。這樣一來,他就和所有配方都綁定了,他能說他也參與了配方的研發。”

“我們就不能拿到其他證據,或者找‘暗香來’的其他員工作證嗎?”瞿英姿很不服氣,“他一個搞投資的,會什麼研發啊?”

“他是‘暗香來’的老闆,現在誰還敢出來作證?”鄭躊躇認為希不大,“只能看看應氏三兄弟這裡拿得出什麼證據了。”

“但是不管怎麼樣,應氏三兄弟都沒有用非法手段在離職之後去竊取原來的配方啊,‘人魚之淚’的配方是靠他們自己重新回憶出來的。”瞿英姿指着尤未剛發的那個案例說,“這個石材膠的案例里,是因為警方發現被告人用電腦截取了原來的配方,才會判他們有罪的。”

“你該不會以為應文博在見我們的時候說‘人魚之淚’的配方是他們靠自己重新回憶出來的,就信以為真了吧?”尤未在電腦上調出案卷,示意來看,“‘暗香來’的系統庫日誌里記載了,應文博曾在離職日第二天,將所有廢棄配方庫的配方下載過一遍。這些配方信息,警方也在他的個人U盤裡找到了。”

瞿英姿一震,愣住了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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