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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之玩轉金融_第769章 鬥法(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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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逸左右看了看,說:“你在跟我說話?”

吳籟一臉凶神惡煞的表,惡狠狠地說道:“不是你還會有誰?看你長得人模狗樣,沒想到居然對老人手!我要去法院告你,你故意上傷害,毆打老人,你禽不如。”

吳籟後,一個穿着黑西裝的中年人,面無表地說道:“《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規定,故意傷害他人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嚴重殘疾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治安管理罰法》第四十三條規定,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節較輕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有結夥毆打、傷害他人的;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周歲以上的人的;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王逸聽了,不由得大笑道:“好傢夥,來這裡背誦法律條款來了?牛興河,你過來,給我也背誦幾條法律條文來聽聽。”

牛興河走過來,淡淡地說道:“《刑法》第二十九條規定:教唆他人犯罪的,應當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罰。教唆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的,應當從重罰。如果教唆的是對自殺行為沒有完全認識的人,即神病人或未年人的,則教唆者構間接正犯,按故意殺人罪理;若該自殺行為又同時侵害了刑法上的其他法益的話,則教唆行為同時構多個罪名,據想象競合犯,從重理。據我剛剛拿到地報道,這位程程士患有抑鬱症。”

王逸對吳籟挑了挑眉,說道:“聽到沒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是要講法律嗎?那就一起來比劃比劃。”

吳籟頓時就被震住了,法律這玩意兒,絕大部分的況之下,都是用來震懾不懂法的文盲的——因為懂法的人本就不會犯法。

他原本以為了律師來,就能夠把人給嚇住,沒想到這會兒對面也有專業人士,這就很尷尬了。

吳籟梗着脖子說道:“別說那些有的沒的,你說神病就是神病了?反正你們打我爸,還有我的那些親戚,大家親眼所見,這是你們賴不掉的。”

牛興河一臉真誠地說道:“沒準備賴,我們懸河律師事務所王先生委託,全權理這些事。如果你想要告我的當事人……”

牛興河的話都還沒說完,吳籟背後的那個律師,頓時跟見了鬼一樣,尖道:“你說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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