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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風流_第2496章 次日上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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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96章

次日上午,雙方正式的商談開始。張延齡開宗明義毫不瞞的提出了自己想法,那便是和迦羅國建立友好通商關係,要求迦羅國承認大明對於古里港和果阿港的擁有權,繼承佛郎機國在迦羅國的大部分權力。

除此之外,請求迦羅國開放土地買賣之權,允許大明百姓商賈來此購置土地房產,建立莊園和種植園。

並且張延齡明確提出,大明百姓和商賈員在迦羅國的一切行為,都將由大明在迦羅國設立的總督府和市舶司管轄。如遇作犯科之事,歸於大明律法置。

所有的大明在迦羅國的財產生命的安全,都將必須得到保護和尊重。大明將在此駐軍,必要時將出軍隊維護本國僑民利益。

作為回報,大明所有貿易和開發的活都將向迦羅國納稅。按照商定好的稅額,支付迦羅國稅收。並且大明承諾,除涉及大明人員和事務的原因之外,大明不會幹涉迦羅國政事務。除非得到邀請,否則大明不會以武力或者其他形式干涉迦羅的政外和軍事事務等等。

這裡所談及的容,比之張延齡在南洋諸國所擬定的條款有極大的不同。對於南洋諸國,國小力薄,大明在義務的承擔上顯然更多謝。他們是大明的藩屬效忠之國,國中之主都必須得到大明的任命和許可。故而大明甚至對他們的國家安全乃至國治安,民生福祉都會負有一定的責任。

但是,迦羅國並非大明藩屬之國。國力也比南洋諸國要強大的多。所以在商談的條款上,自然不會有太多的義務和責任。

不過,在要求上,張延齡可一點沒有心。雖然表明了不干涉其軍政事務,但是在涉及大明僑民和利益上,其實更加的過分。

比如說,張延齡要求所有涉及大明僑民的事務都由總督府和市舶司管轄。這聽起來很合理。但是細細一想,如果是大明僑民和本地迦羅人產生的利益糾紛或者是殺人亦或是被殺呢?因為所涉大明僑民事務,據這一條便將歸於大明置的權責範圍

那也便意味着,大明在此的總督府和市舶司等權力機構可以抓捕置迦羅國百姓甚至是員。必要時甚至可以出軍隊強行辦事。這麼一來,所謂的不干涉對方軍政事務,不出軍隊用武力干涉迦羅國事務的承諾便了一句空話。

再比如,張延齡在經商貿易權上,要求大明繼承佛郎機國在此的特權,那便意味着貿易獨佔和壟斷的特權。也就是說,所有海貿的貨必須經由大明市舶司經手,迦羅國無權自行開展海外貿易。

便便便

便使使

貿貿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