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靠獻葯抱了秦始皇大腿_第30章 其實對於柴尺來說(1)
第30章
其實對於柴尺來說,他要注意的首先就是那個在薊縣大澤起義的陳勝和吳廣,按照現在的律法其實這些人本就沒有犯事,無非就是下了大雨,預備役部隊無法按時到達指定地點。
這在軍隊中來說雖然也違犯了軍規,但是確實有可原,畢竟不是主觀意識去故意違犯的命令的,而且並沒有造很大的影響。
估計要是在現在的軍規中,也就是罰跑圈就代替了,最多也就是加點訓練量的事,而在這個時候確實要連坐斬首的,於是這必死的九百人拉起了隊伍造反了。
這次起義最直接的影響就是將一直高高在神壇上的大秦部隊頭上的環給打掉了,這次造反因為牽扯麵太廣,造的損失太大而讓看似鼎盛的秦帝國走向了衰敗。
新的刑法中將延誤軍令分為了兩種,一種是主管故意延誤,這個是絕對要重重罰的,舉個例子因飲酒而耽誤軍務的,要按照後果來區分。
重的則當場斬首,輕的從降職到責罰軍都有可能發生,但是其中的連坐已經完全取消了,不能說因為指揮飲酒而讓無辜的士卒一起承擔後果,這不公平。
延誤軍令的第二種就是不是主觀因素引起的,例如像陳勝吳廣的這次起義,因為大雨沖壞道路而使得預備役部隊沒有到達指定地點的,按照新的刑法規定是可以免於罰的。
這個免於罰並不是不罰,而是把罰權給了帶兵的將軍,罰的輕重程度也不是沒有可以遵循的條例,只是稍微麻煩一點罷了,畢竟這只是一次失誤。
罰最重的也就是將領隊責罰十軍,按照現在人的質,十軍也就是嘗一下懲罰的滋味,輕的也只是罰全預備役人員加強訓練量。
如此一來,就算是那天陳勝和吳廣想要造反,跟着他們的九百人也不可能會會造反,最多也就是打十軍,犯得着提着腦袋去造反嗎?
說不定連軍隊都不用出,就是那九百是手下就把這兩個造反的傢伙給抓起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