浴血皇朝_第495章 他們已經失去了拒絕的理由(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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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國秦孝公變法之時重用商鞅,通過商鞅完善了一整套的律法系,直至一統建立秦朝之後,秦朝的律法更是已經嚴苛到了別樣的境界。
但是以秦法之重,仍舊無法為秦始皇保住那萬里江山,反而是二世而亡。
雖然秦二世而亡的原因不可擇一而論,但是其過度嚴苛的刑法則絕對是其一。
因為在秦朝建立之後,嚴苛的刑法已經開始出現弊端,秦國的百姓還好,因為嚴法早就在商鞅之時刻進了他們的骨髓之中。
但是他國的百姓可沒有這樣的認知,他們一個不小心便會法律,則削鼻斷手車裂,而且還有連坐制度,一時之間其餘各國的百姓苦不堪言。
這也導致最後劉邦約法三章,用寬鬆的法律和仁慈之心拉攏到了大多數人的心,讓百姓背叛了秦朝,為了劉邦為了滅秦的一無法忽視的助力。
所以在經過了重重的思考之後,蕭行最終認可的徐聞的觀點,那就是法需行,但是也得給百姓留有餘地。
如果這一次他堅持要嚴懲三人,將他們發配邊疆,其餘家眷則是服苦役的話,那麼將來其他地方發生類似事件的時候,地方負責理此事的員也極有可能一刀切,一切都以最重的刑罰來進行理。
畢竟蕭行的目的乃是用律法制止邪之事的發生,而不在過分嚴酷,律法過分嚴酷的後果,華夏的前人已經告訴他了。
所以在最終蕭行綜合徐聞的意見與況之後,作出了讓牛鵬金去完那些此前他親自拒絕的事,讓其慢慢贖罪的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