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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天一萬兩,侯府棄子當自強!_第34章士農工商,以律佔位!(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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錢伯庸還想掙扎,着頭皮道:“可《均田令》有雲,一村之土地過度集中於一人之手,恐生兼并之禍——”

“《均田令》第二十一條。”

這次開口的是林修。

他放下手中的茶碗,語氣懶洋洋的,像在給學生上課。

““合畝均耕”之制,田權不失,耕權統調,原田主不低於五產出分,三年可退,差額補償。”

他抬眼,目掃過錢伯庸。

“這是景國太祖定下的制度,專為解決土地零散。產出低下之弊。”

“前宣和年間,江南六府推行此策,十年間畝產翻倍,商稅增四倍,被載《治平要略》,列為“善政典範”。”

他站起,負手而立。

“錢先生,太祖定的制度,前朝驗證過的善政,到了您裡就了“兼并之禍”?”

角微勾。

“您這是在質疑太祖的眼,還是在質疑前朝六府的政績?”

滿

姿

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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