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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5:從一爐鋼到秋葉海棠_第105章 工業章程(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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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一七年冬天,南京城裡的梧桐葉落盡了。陳立站在秦淮河邊上的辦事里,看着窗外的河水。天冷了,河面上的船了,偶爾有幾艘烏篷船劃過,船夫着脖子搖櫓。南方七省聯合之後,仗暫時不打了,但日子還得過。老百姓要吃飯,要穿,要有活干。兵要有槍有炮,要有子彈有炮彈。鐵路要修,港口要建,電報要通。這些,都靠工業。

他把鄭師爺來。“擬個章程。南方七省的工業,怎麼搞,要有規矩。重工業,政府來辦。輕工業,放手讓民間搞。兩條走路,缺一不可。”

鄭師爺擬了三天,拿出一個稿子。陳立看了,改了幾,又讓他拿回去重擬。來來回回改了五次,最後定稿。章程不長,但每一條都是乾貨。

《南方七省工業發展章程》第一條,宗旨。發展工業,振興實業,改善民生,增強國力。重工業為國之命脈,由政府統籌興辦。輕工業為民生日用,鼓勵民間資本投。政府不與民爭利,民間不越界經營。

第二條,重工業範圍。鋼鐵。煤炭。機。造船。化工。電力。有金屬,共七大類。凡屬此類,由各級政府投資興辦,統一規劃,統一經營。私人資本不得介,外國資本不得控

第三條,輕工業範圍。紡織。麵。捲煙。火柴。皂。造紙。玻璃。陶瓷。製革。印刷。食品加工,共十一大類。凡屬此類,鼓勵民間資本投,政府不得興辦,不得與民爭利。已有的辦輕工企業,限期改制,或出租,或出售,或關停。

第四條,政府職責。制定規劃,建設基礎設施,提供技支援,培養技人才,協調省際分工。各省不得設置貿易壁壘,不得重複建設,不得惡競爭。

第五條,民間鼓勵。新辦輕工企業,三年免稅。三年之後,減半徵收。五年之後,正常納稅。辦廠用地,政府優先供應。辦廠資金,銀行優先貸款。辦廠技,政府協助引進。

第六條,工人權益。每天工作不超過十個時辰,不得雇傭十四歲以下工。工資按月發放,不得拖欠。工傷有恤,年老有養老。工人有權組織工會,有權與資方談判。

第七條,環境保護。工廠不得隨意排放污水。廢氣。廢渣。污染嚴重的工廠,必須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關停。

章程發下去之後,各省的反應不一樣。桂省底子好,有鋼廠,有兵工廠,有煤礦。湘省有鐵礦,有煤礦,但不會煉。粵省有機廠,有造船廠,但多年不修,快爛了。浙省有綢,有茶葉,但那是手工業,不是工業。各省的代表在南京的辦事里吵一團。桂省說,我們有鋼,你們拿什麼換?湘省說,我們有鐵,你們拿什麼換?粵省說,我們有港口,你們拿什麼換?浙省說,我們有綢,你們拿什麼換?

陳立聽他們吵了三天,最後拍板。“都別吵。各省搞各省的,但要有分工。章程里怎麼說的?協調省際分工,不能重複建設。桂省搞鋼鐵,湘省搞煤炭,鄂省搞機,粵省搞造船,贛省搞有金屬,閩省搞造紙,浙省搞紡織。各干各的,互相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