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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飛韓珂_第49章 孫三公子(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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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考:南宋紹興十四年(公元1144年)廣南東路復置梅州,是以,此刻梅州當為直隸州,然直隸州亦有大小上下之分,這個此不提,後面再細述。)

總的來說通判一職相當於知州的副手,但卻又負有監察知州的責任,凡兵民、錢穀、戶口、賦役、獄訟等州府公事,須通判連署方能生效,並有監察吏之權,可直向皇帝奏,亦號稱“監州”。

雖然卓飛並不知道花全口中的這個通判到底有多大,但他察言觀也知道對方定是有很的背景,所以不免有些擔心。而李剛卻是聽清楚了對方的厲害,所以不由得便多了點些顧忌,暗忖道:看來今天的事怕是難以善了了吧。

“在下李剛,宣節校尉,權北營營正,責城北衛戍武防,未知公子何人?所言又是何意?”李剛不卑不地揣着明白裝糊塗起來。

(權:暫時代理職。如《宋史?李綱傳》:積至監察史,兼權殿中侍史。)

“城北武防……李剛……唔,本公子好像聽說過爾,對了,莫非爾就是那個靠着一把腰刀斬殺了七個賊人,最終救下前防使長公子的那個李剛不?”華服公子若有所思地問到。

李剛一抱拳,答道:“不錯,正是在下,卻不知公子是……”

卓飛師徒還真沒想到李剛還有這麼一段牛的經歷,一刀殺七人,救得又是大的兒子,嘖嘖,難怪他能從一個街頭乞兒搖一變當上了八品校尉了。

而華服公子見自己猜測無差,先是悠悠然一笑,又怪氣兒地說道:“哦,既然爾權北營營正,責城北衛戍武防,那本公子豈不是應該稱爾為大人了…….”

“公子客氣,李剛不過是一介武夫,何敢大人之稱。”

“那倒也是,小小地一個營正,稱大人的確多有不妥!但李校尉也不必過於焦慮,如今天下大,說不定何時爾又有機會救下某個當朝重臣的家眷,介時一躍而為將軍也未可知呀…….”

這番話說得可謂是刻薄之極了,不但眾人聞言之後大怒,紛紛開口喝罵,即使是顧忌對方份的李剛也是惱火不已,恨不得一掌把這個損的公子哥給趴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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