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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兒臣朱常洛,請萬曆退位_第213章 君子可以欺之以方(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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詔獄,石壁滲水。

孫承宗盤坐在稻草上。

刑部的人不敢虧待他

——駱思恭代過,這位犯人是太子的人,照規矩關押,不許手。

冷飯旁邊還有一樣東西。

刑部的口供筆錄。

筆錄上寫好了——

【詹事孫承宗因護駕心切,誤傷矯詔主犯周延儒,非蓄意殺人。】

這份口供是方從哲授意刑部擬的。

——方從哲在場混了三十年,老辣至極。一個“誤”字,就把蓄意殺人降格了過失傷害致死。

再加上周延儒己被定為矯詔嫌犯、孫承宗有護衛儲君之實

——最後判個“降三級留任”,法理上勉強說得過去,朝堂上也代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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