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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我重生成了朱允炆_第754章 周王雖死(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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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這種認識不完全對,比如在隋朝時期,其《開皇律》規定:“謀反,反逆者,本人與父子兄弟斬首,家口沒”。

就是說,如果誰謀反了,只殺掉他本人與父子兄弟,他的母妻妾姐妹與旁系男親屬,那都是可以活着的,不過淪為府的奴婢罷了。

《唐律疏議》規定:

凡謀反,謀大逆者,無論首從,皆斬,其父與年十六歲以上子絞,年十六歲以下子以及母妻妾,兄弟姐妹沒為奴婢,家產沒收。

所以在唐代誰想要造反,最好是趁孩子還沒滿十六歲的時候去干。

說來稽,元朝是唯一一個沒有族刑制度的朝代......

別不相信,雖然元朝不咋滴,加上不是漢族人,但元朝的刑罰卻是很寬鬆的,原因很簡單:

他們不太懂法,也不重視用法律解決問題......

元朝解決問題的方式很簡單,族刑神馬的,太低級了,他們用的是屠殺......

朱元璋認為元朝是“寬失天下”,在大明律法上用“重典”,什麼剝皮、宮刑、三族刑都冒了出來。

朱允炆打心底不認可族刑,這種不人道的酷刑太過黑暗,再說了,幹掉周王的影響已經夠大了,再把朱有燉、朱有爋這些給除了,保不齊燕王、代王等人為了避免哪一天自己不被“族刑”,到鬧騰。

但朝臣有理有據,總這樣三番五次上奏摺,朱允炆也煩了,加上朱有燉、周王妃存在包庇屬實,便將其貶為庶人,留置京師,同時下旨收回周王封地,將其田地發賣,這才止住了風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