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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周:洛陽小吏_第二十三章 議府兵(下)(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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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章 議府兵(下)“回殿下,府兵制度的本質問題,在於均田。可如今隨着天皇。天後勵圖治,本朝人口促增。

加之勛爵甚眾,所以,國家的田地,早就不夠為府兵賞賜勛田了。

如此一來,軍隊的戰力就要大打折扣。加之連年天災,國庫空虛......”

大唐的府兵制,說簡單通俗點就是在均田制的基礎上,兵民合一。

唐初李世民規定:一夫百畝,八十畝口分田,二十畝永業田。

永業田是可以傳家的,而口分田,則是國家授予,在百姓死後收回國家所有,分給下一戶百姓,這就是均田制。

百姓不需要負擔額外的苛捐雜稅,只需要向國家按年繳納田租。徵發徭役。征絹布就夠了,這也就是租庸調製。

這裡的一夫百畝,並非是一個人耕一百畝。而是指以一個壯勞力為核心的數口之家。

唐代百畝,大約為後世75~50畝不等。

古代的耕種雖然說是耕細作,但相較於後世,更類似於薄收廣種。

因此,一戶人家按五口之家算,壯勞力兩人,配合婦兩人輔助,耕地百畝是綽綽有餘的。

那麼,什麼是府兵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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