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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唐從遠征突厥開始_第二十六章 大唐戶籍制度(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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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路亦通。”喬知之點頭:“胡商沿路貿易,積累巨萬資財後,可通過購置田宅、開設商鋪等方式申請附貫。”

喬知之舉了兩個例子:敦煌的從化鄉,粟特人雖仍拜火祈福,卻已普遍領均田,參與地方差役。府對其徵收商稅,亦允其以經濟貢獻換取戶籍。

高昌縣粟特聚落,因連年繳納高額賦稅,被特批為“庭州民”,有更多自治之權。

“然,錢財可買田宅,卻難立刻洗‘胡商’印記,審批時間也比較長。”喬知之說:“長安西市那些經營珠寶、香料的粟特富賈,多有‘買田宅,舉質取利’者,定居十數年後,便可申請籍。”

“哦,十年?難怪老羊皮不走這條路。他說想做真正的唐人!”陳子昂說。

喬知之放下筆,神轉為肅穆:“無論通過何種途徑籍,真正的‘唐人’,終須過‘文化’這一關。胡人籍後,需學習漢語,誦讀儒家經典。他們粟特人主改漢姓,比如康,是為了避免歧視,真正融大唐。”

現在又沒有聯網,陳子昂若有所思,問道:“這大唐戶籍,這麼難獲得,胡人可造假大唐國籍嗎?”

喬知之正道:“我朝戶籍登記,系嚴,有‘手實’、‘計帳’‘戶籍’三級程序。也就是戶主自行申報、地方統計造冊、戶部最終備案,更有各地里正負責‘團貌’,親自核查各人年齡、貌特徵,以防冒名或虛報年齡。層層關卡,都有據可查,豈是輕易能矇混的?”

陳子昂一聽,嘆說,“看來大唐這戶籍制度,還是很先進的,要冒名頂替不容易。”

喬知之引經據典:“《唐六典》明載,州縣每三年須重造一次戶籍,一式三份,分存於戶部、州、縣。籍者還需繳納“戶別一錢”的造籍費,以充紙張、筆墨、人工之資。這些都有記錄,所以大唐戶籍難以造假。”

一番長談,陳子昂心中壑然開朗。這大唐胡人籍制度,以開放包容為底,以嚴法度為框架,通過政治吸納、經濟激勵、文化引導等多重手段,實現了胡漢之間的華夷無別。

大唐擁有此等懷和氣魄,方是盛世的真正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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