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巾幗大帝_第19章 三權分立的創造者(二)(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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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五省六部外,還有負責各方面事務的二台、九寺、五監及十二衛。

史台——

中央最高監察檢查機關,其主要職能是“典正法度”,“察舉彈劾”。上至皇子皇族王公,下至地方吏,都是其監察檢查的對象。也參與重大案件的審判。地方上不設監察機構,由中央據需要,派員去地方上巡檢監察。

史台首長為史大夫,副長在隋文帝時據其職責範圍分別有治書侍史、侍史、殿史、監察史。唐朝時,史大夫為正,史中丞副之。

隋明帝大業三年(公元607年)又增設了謁者、司隸二台,合稱三台。

史台的長史大夫,次為治書侍史。下屬員有侍史、殿史、監察史、錄事等。

史台外,諫系統是隋朝監察制度中又一重要部分。由門下省員組,除正、副首長外,下面有諫議大夫等。諫的諫言是對皇帝而言,“盡規獻納,糾正違闕”。

針對百王公的史台和諫糾皇帝的諫系統,相輔相,相得益彰,組了隋朝完整的監察系。

(武則天撐政時期,保留了原中央檢查機構——史台,但改稱為“左肅政史台”,其職能主要是檢查整肅中央京師文武百

並增設了“右肅政史台”,其職能主要是檢肅地方員,每年春秋派遣要員到各州縣地方上去檢肅,春季派出的“風俗使”,秋季派出的“廉察使”。以前各朝只是史台臨時派員,但武則天定期派員出使,為以後各朝所仿效。)

都水台——負責防洪、興修水利、管轄河津渡口。首長為都水使者二人,副長為都水丞二人。

隋初有太常等十一寺,到隋明帝大業三年(公元607年),簡為太常、大理、祿、衛尉、宗正、大仆、鴻臚、司農、太府等“九寺”,以及國子、將作、都水、長秋和從太府寺分設出來的府等“五監。

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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