巾幗大帝_第18章 開皇之治的盛世(一)(1)
楊堅稱帝後,勵圖治,在政治建設、經濟建設、法制建設、軍事建設、文化建設等方面都作出了歷史的巨大貢獻!
一、他把原來的州、郡、縣三級行政區域改為州、縣二級(其子隋明帝楊廣將州改為郡),州長為刺史、縣長為縣令。從而兵簡政,裁掉大量的昏、庸,大大減輕了國家、也即減輕了人民的負擔,提高了行政效率!這種州、縣二級制度,為以後各朝各代所釆用(只不過有的將州縣二級“改”為郡縣二級),一首沿襲到清朝。
二、修改以前殘酷而混的刑法,制定《開皇律》,將原來的宮刑(破壞生)、車裂(五馬分)、梟首(將死犯頭顱掛在旗杆上示眾)等殘酷刑法一律廢除,也廢除了滅族的刑法。《開皇律》減去前朝法律中死罪八十一條、流罪五十西條、(遷)徒、杖(責)等罪千餘條,保留律令五百條。刑罰分死、流、徒、杖、笞五種,即封建五刑制。開皇十五年,又規定凡是判死刑的案件,須經“三奏”才能判定。還特意下詔:“天下死罪,諸州不得便決,皆令(國家)大理寺復治。”力避冤、假、錯案的發生。
後來唐朝的《唐律》不過是《開皇律》的再版或山寨版。
《開皇律》也為東亞各國制定法律時所仿效。
三、楊堅廢除了充滿反統論、世襲僚的“九品中正制”,初步利用科舉考試選拔人才。
而在此之前,員的選拔基本上或變相是世襲制。
秦朝以前,國家實行分封制,選拔僚(士)自然是世襲制。
到了漢代,分封制逐漸被廢,皇帝加強中央集權,便釆用了察舉制:由各級地方吏推舉人才。由於把持州、郡、縣推舉大權的都是門閥士族,所以,推薦上來的自然是門閥士族及其後裔。
到了魏文帝時,大臣陳群創立了更為詳細的察舉制:九品中正制。由朝廷有聲的人(自然是貴族士族)擔任各州、郡的“中正”,“中正”在自己所管轄的區域察訪人才,將這些人才按聲、品德等得分總和(其中家庭出占很大比重)分九個品級,向中央吏部推薦,吏部再按“中正”的報告和人才的品級酌錄用。
九品中正製為後來的晉朝和六朝所採用。
察舉制和九品中正制總稱為薦舉制,其選拔、任用大權都把持在權貴、門閥士族手中,缺乏公正、公平、公開和客觀,因而,所選撥的員基本上是高門巨室的權貴子弟,哪怕他是愚頑拙劣!而許多有真才實學、卻出寒微的子弟,都被排斥在場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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