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瓷之門_第1912章 請求政策指導(1)
一周後,曹東來帶着一份沉甸甸的參報告來到胡步雲辦公室。報告沒有緒化的控訴,完全基於法理和政策分析,但條條見:
第一, 當年合作協議雖未明確約定排他,但“共果”、“優先授予”等條款,結合當時的會議紀要和工作函件,構了事實上的“預期利益”,央企單方面申請採礦權,涉嫌違反《合同法》中的誠實信用原則。
第二, 更重要的是,曹東來團隊發現,在國家強調“礦產資源國家所有、保障地方合理收益”的大原則下,相關部門出台過一份部指導意見(雖未公開,但有政策效力),明確提出在理類似歷史留礦權問題時,應“充分考慮地方歷史貢獻和現實發展需要,促進央地和諧”。
第三, 他們甚至挖出了“中礦局”在另一起類似糾紛中,曾被上級主管部門點名批評其“忽視地方利益,影響和諧穩定”的舊聞。
“好!要的就是這個!”胡步雲看完報告,拍案好。他親自拿着這份參去找蘇永強。
蘇永強靠在寬大的椅背上,眯着眼聽胡步雲彙報,聽到關鍵,他微微頷首。
“永強書記,”胡步雲語氣誠懇,“這事不僅僅是和懷一個項目的問題,更關係到今後我們北川與這些央企打道的話語權,也關係到國家政策在地方能否得到不折不扣的、公平的執行。海軍同志在那裡急得跳腳,我們省委不能看着不管。這份參,點出了問題的關鍵,是不是可以……以省委的名義,適當向有關部委反映一下況?”
蘇永強拿起參又略翻了一下。他心裡明鏡似的,知道胡步雲這是要借他的渠道和影響力去施。
但這事確實佔著理,而且作得好,也能現他這位省委書記維護地方利益、善於協調複雜矛盾的能力。
“嗯,”蘇永強終於開口,“材料做得還算紮實。這樣吧,我讓辦公廳以‘北川省委研究室’的名義,形一份簡報,首接報送給自然資源部的主要領導和分管副部長。注意措辭,要客觀,重在反映況,請求政策指導。”
這份經由蘇永強渠道首達天庭的簡報,果然引起了重視。自然資源部領導批示要求相關司局“審慎理,依法依規,兼顧歷史與現狀,妥善解決央地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