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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賬,誰說我不是閹黨_第40 章 紫禁城裡的全武行(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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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陛下,臣彈劾汪文言第一罪為“失職”……”

為歙縣獄吏,依照《大明律》我大明吏要是沒有公事卻擅自離開職守的,要判徒刑一年,杖一百!”

餘令覺得有點累了,直接坐在地上翻閱《大誥》!

劉廷元是真的心啊。

他不但做好了書籤方便翻閱,他還用硃筆把罪責給圈了起來,生怕餘令搞錯了。

心的讓人心疼。

“陛下,依照《大明律》“私罪而不舉劾”,《大誥》里說,應直接以“本罪”論,即按職罪加重罰!”

餘令翻着書,繼續說道:

“陛下,臣彈劾汪文言第二罪,監守自盜罪。

依照《大明律》和《大誥》,監守自盜為“六贓”之首!”

餘令抬起頭看着汪文言道:

““六贓”罪,按侵佔財價值定罪,一貫錢以下杖刑八十,四十貫即斬刑。

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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