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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紅色家譜曝光後,權力圈炸了_第162章 哥有錢有權哥任性(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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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南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庭第一庭

時間:2010年3月12日

案由:周建民訴南州市公安局通警察支隊(東港大隊),不服通事故責任認定及行政賠償糾紛

事件起因:

2010年2月13日,除夕夜。

高爍駕駛一輛黃的蘭博基尼,在東港大道追尾周建民的五菱宏

五菱宏被撞飛後翻滾七周半,周建民的父親和母親當場死亡,八歲兒子脊柱斷裂。

東港警大隊依據《道路通安全法》第76條,認定周建民違規變道,需承擔70%的責任,賠償高爍的車輛損失費278萬。

周建民不服,申請行政複議。

複議無果之後,又一紙訴狀將東港警大隊告上了法庭,請求法院撤銷或變更東港警大隊的責任認定,重新劃分責任比例。

結果可想而知。

東港警大隊的負責人沒出庭,委託律師邱若男出庭應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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