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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滸鳳雲錄_第31章 義軍三方定誓盟 共御外侮守華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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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件事,就此確定。

第二件事,關於當年的軍事計劃,吳用提出:宣和六年,趁朝廷貫大軍修整期即將結束,在他們重新部署完之前,梁山、田虎聯合,發一次大規模的軍事推進,目標是河南、河北的若干關鍵城市,尤其是澶州——此地在黃河南岸,戰略極為重要,得澶州則可隨時威脅東京。

此議得到了田虎的贊同,王慶也表示願意在淮西配合,截斷朝廷從南方調兵的路線。

第三件事,則是最微妙的——立下正式盟約。

經過一番商議,三方共同確定了一份盟約,容如下:

一、三方各守既有領地,互不侵犯,互不干涉政;

二、若一方朝廷或外敵進攻,另兩方須在力所能及的況下予以支援;

三、若有朝一日,共同推翻腐朝,三方按貢獻分配天下:梁山得中原,田虎得晉冀,王慶得淮西——各方封疆裂土,互不干涉;

西、對外抗擊金國,三方共同承擔,任何一方不得私下與金國媾和;

五、凡涉及民生之政,三方皆以百姓為先,不得為己之利而害民。

此盟約寫就,由宋江、田虎、王慶三人各自簽名,按下指印,以三份草木之為誓,焚香立誓,天地為證。

田虎簽完,抬起頭,目中有一種難得的鄭重,道:“我田虎,一言九鼎,此盟,我守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