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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五年狗縣令,震驚朱屠夫_第142章 這(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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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2章

“這,本也有應對之策。”

揚了揚手中的單子,“這就是允許貨品出海的證明。”

“本沒有擅自行,就是等各位大人上報這事。”

“出海要有手續,這手續則需要三方同意。”

“商人、福州府、朝廷三方的印章缺一不可!特別是朝廷,這樣出海的貨品手續才正規。”

“手續不全者,就是走私,見多抓多!”

“有了證明還需要完稅,才能出海。”

有條有理的闡述稅務的相關要點,毫無

這還沒完!

還在繼續,“進出口稅一旦實施,這項稅收每年至四千萬兩銀子起,易頻繁的話,上不封頂。”

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