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團結村第二部_第288章 擇院再起訴(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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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開發的律師隨後站起,試圖為其行為辯解:“尊敬的法庭,我方認為這其中存在諸多誤解。牛開發先生的公司在山海廣場建設過程中,投了大量人力、力和財力,為項目推進付出了巨大努力。我們有詳細的施工記錄和採購清單為證,施工記錄記載了施工時間、人員安排、工程進度等信息,採購清單則顯示了為建設廣場所採購的各類建築材料、設備等,這些都能證明我們的巨大投。”

說著,他把手中的文件重重拍在桌子上,試圖增強說服力:“在工程款結算問題上,我們與山海置業存在嚴重分歧,這才導致目前的局面。我們並非強佔,而是因巨額本無法收回,不得不暫時接管山海廣場運營,實則是為保障自合法債權不損失,目前仍在積極尋求合理的結算方式。況且,山海置業在項目推進過程中,存在施工許可辦理延誤等協調不當問題,影響了工程進度,給我方造了額外損失。”

律師出示了相關文件:“我們有與山海置業通的郵件記錄和會議紀要,多次提及施工許可辦理延誤導致工程暫停的況。同時,我們也有證人可以證明這些況。”

律師請上一位年輕的工作人員:“這是張士,曾在項目中負責與山海置業對接相關事務。張士,請你講講當時的況。”

士有些張地走上證人席,雙手攥着角,聲音微微抖地說道:“我在負責對接工作時,確實遇到山海置業辦理施工許可延誤的況,導致工程多次暫停等待,耽誤了不工期。有一次,因為施工許可沒辦下來,我們的工人和設備在工地閑置了半個多月,公司額外支付了一大筆誤工費和設備閑置費。”

經過激烈的法庭辯論,法綜合各方證據,最終做出一審判決:山海置業勝訴。

牛開發對敗訴結果心有不甘,迅速提起上訴。二審開庭時,雙方律師再次展開激烈鋒。

山海置業律師強調:“一審判決事實清楚、證據確鑿。牛開發強佔資產的行為鐵證如山,其上訴不過是拖延時間,企圖繼續非法佔有我方資產。希法庭維持原判,維護法律的公正和權威。”

牛開發律師則試圖尋找:“我們提了山海置業當年的資金流水,證明其未按合同約定足額支付工程進度款,是導致結算分歧的本原因,一審未採納該證據屬於程序瑕疵。且一審判決在工程款結算和項目責任劃分上存在錯誤判斷,懇請法庭重新審視案件,全面審查證據,做出公正裁決。”

山海置業律師當即反駁:“該資金流水與本案‘強佔資產’屬不同法律關係,進度款分歧可另案起訴,不能為非法侵佔他人合法資產的借口;且一審已對該證據進行過質證,不存在程序瑕疵。”

二審法院經審慎核查,認為牛開發方提的“新證據”不足以推翻一審認定的“強佔事實”,工程款分歧與資產侵佔應分屬不同案件理,最終依舊維持原判。我國實行二審終審制,這場持續許久的資產之爭,終於以山海置業的勝訴落下帷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