團結村第二部_第286章 實控人之爭(2)
終於,庭審日來臨,法庭氣氛凝重得讓人窒息。
黑頂樓的律師率先起,神嚴肅地展開陳述:“尊敬的法,諸位陪審員,上海市激應用中心由國企改制而來,這是無可爭議的事實。改制之初,其總本雖僅有329萬元,但每一分一毫皆為國有資本。國有資本的特殊屬貫穿企業發展始終,在認定公司控制權時,這一背景絕不容忽視,它是企業立足的基。”
曹繼承一方的律師立刻起反駁:“對方律師,請不要混淆視聽。山海集團對上海市激應用中心的投資,有着清晰完整的記錄和合法合規的程序,完全符合法律法規與市場規則。我們嚴格履行了出資義務,在公司控制權認定上,理應擁有合法話語權。不能僅憑企業曾有國有資本背景,就忽視我們的合法權益。”
黑頂樓的律師充耳不聞,繼續振振有詞:“再者,自公司創立起,黑頂樓先生便擔任總經理一職,全面負責經營管理。這麼多年來,無論經營團隊如何變、業務如何調整,他的職位從未更改。從市場開拓、項目承接,到人員招聘、薪酬制定,每一個關鍵環節都離不開他的決策與推。公司部的決策文件、業務往來記錄、員工證言等,都能充分佐證這一點。”
曹繼承一方的律師再次起打斷:“僅僅擔任總經理,絕不能等同於實際控制人。公司重大決策,理應依據權結構和公司章程執行。的東,在決策中擁有法定權利。據《公司法》規定,東按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我們在公司治理中的權利不可剝奪,不能因黑頂樓先生擔任總經理,就否定我們的合法權益。”
黑頂樓的律師依舊不為所,接着陳述:“依據《公司法》相關規定及實際控制人認定的通行原則,判斷實際控制人,不能僅看權比例,更要考量對公司經營管理的實際支配能力。本案中,從國有資本背景,到黑頂樓先生長期穩定的經營管理核心角,足以表明他才是真正能實際支配公司行為的人。他對公司運營了如指掌、全面掌控,能夠左右發展方向和重大決策,這正是實際控制人的核心特徵。”
法庭上,雙方你來我往、槍舌劍,每一個觀點、每一份證據都被反覆剖析、激烈辯駁。法們神專註,仔細聆聽每一句陳述,不放過任何一個細節。
經過漫長而嚴謹的審理,法院最終依據現有法律規定,從“實質重於形式”的原則出發,綜合考量企業國有資本背景、黑頂樓長期擔任總經理並實際負責經營管理的事實等多方面因素,作出終審判決:認定黑頂樓為上海市激應用中心的實際控制人,黑頂樓上訴功。
拿到終審判決書的那一刻,曹繼承再也抑制不住心中的怒火與不甘,一拳砸在前的茶几上。玻璃碎裂的聲響刺耳尖銳,如同他此刻支離破碎的希。
沉默整整三天後,曹繼承眼中的戾氣漸漸沉澱為堅定。他再次啟法律程序,正式向上海市徐匯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訴求只有一個—— 撤銷《上海市激應用中心本調整協議》。
這次能功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