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畫皮都市_第92章 被做戰場(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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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秒後,曾宏擰開茶杯,隨意吹了吹本就沒有的茶沫,緩緩地喝了兩口,說道:

“首先,我要謝乙丑同修對我的監督。

這說明什麼?說明咱們的班子是積極的、是民主的,是嚴格遵守佛義章程而健康運轉的!

對於你的疑問,我就此對在座諸君做一個簡單的介紹說明。

首先,咱們佛律堅的憲法規定:任何教民都有為自己、為他人申辯的權利。秦宇同修在網上為自己申辯,本就沒有任何違法的地方。

何況那些帖子全都是他於看守所的時候,旁人所發於網上,就算是作為法令觀察員的乙丑同修,你想要不顧憲法賦予教民的權力,去追究其責任,也和秦宇的關係不大。

其次,秦宇被釋放出看守所,是常議縣丞、巡捕局局長葉開同修,在經過調查後,確定其故意傷人事件實屬冤枉而做出的結案意見。

調查案件,對相關人員進行傳喚或釋放,本就是巡捕局辦理案子的巡捕人員的權力範圍,這個應該是不需要刻意和你法令觀察員去請示吧?

最後,關於秦宇同修的工作問題。

在上次的常議會上,常務縣丞李隆基同修就提到其在部隊的立功況,相信在座諸君都還有所記憶,那是兩個二等功功績,五個三等功功績。

咱佛律堅關於軍轉人員安置的相關法律規定:軍轉人員如果曾有二等功及以上功績,地方當優先安置,並優先安置進司法、巡捕系統。

我記得當時,咱們民武部部長李尋歡同修,就問過咱們的組織部長江楓同修關於安置問題,這正好說明我對這條法律的記憶並沒有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