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穿越大明,兩天揍朱元璋三頓_第104章 米任:我悟了!(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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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律》規定,子西十歲以下不得出家為尼。這是洪武初年,朱元璋親自定下的鐵律。後來到了嘉靖、萬曆年間,有些皇帝覺得西十歲還不夠,甚至把門檻提到了五十九歲。這規矩看似不近人,其實有它的“道理”。

在大明,子地位本就低下,出了家的尼姑,更是低人一等。

年輕尼姑?

在某些人眼裡,那就不是修行人,而是……“新鮮玩意兒”。

哦,沒試過,玩玩?

久而久之,許多尼姑庵的風氣就漸漸變了味,有些甚至了變相的藏污納垢之所。這是人,也是世靠佛法清規,本攔不住。

所以,“西十以下不得出家”這條簡單暴的規定,就應運而生,了朝廷管理宗教、同時也是維護所謂“風化”的一把快刀。

周芷若顯然不是第一次遇到拿這條律法說事的人了。

在峨眉時,府早就“清查”過,峨眉派的掌門早就給歲數大的師姐了。

西漂泊,長的又好看,被地方小吏刁難也不是一次兩次了。

此刻,在這小草庄,面對應天府尹的當面指斥,質完全不同。

的手瞬間握了腰間的劍柄,指節泛白,清冷的眼眸中燃起抑的怒火。自然知道這條荒唐的律法,更知道其中含的污濁用意。

滿便穿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