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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影視:要好好生活_第153章 人間煙火付聞櫻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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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通常以未年人最大利益為原則,除非能證明收養關係繼續存續對其有重大不利,且生父母或其他監護人願意且有能力養。

否則很難支持解除。許沁的生父母均己去世,這是難點一。”

另一位李律師補充道:

“難點二在於,孟家多年來提供了優渥的質條件和教育機會,從表面證據看,並未待或棄。

許沁近期行為雖然不妥,但以此作為重大不利理由,說服力可能不足,容易被對方律師反駁為青春期叛逆或友不慎,而非收養關係本的問題。”

付聞櫻靜靜聽着,臉上沒有毫意外或搖。

等兩位律師說完,才緩緩道:

“陳律師,李律師,你們的顧慮很專業。所以,我們需要的不是常規訴訟,而是一場心策劃的綜合行。”

微微前傾,目掃過三位律師:

“第一,未年人最大利益的解釋權,並非鐵板一塊。

許沁目前的行為,包括與有明顯不良記錄、可能涉及欺凌、導消費的宋焰建立關係,自願進行超出其年齡認知的大額贈與,甚至出現涉及人尊嚴的自輕行為。

這些,是否屬於不利於其心健康長的重大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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