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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國:三國太平策_第79章 修訂大漢律,定法安天下(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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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安十二年九月,許都太常寺。

自三省六部制確立之後,刑部總領天下律法、刑獄、司法,但沿用的大漢律法,還是多年前的《九章律》,早己不合時宜,條目繁雜,百出,刑罰過重,且被世家大族利用,欺百姓,徇私枉法。

為此,劉璋下旨,令蔡琰總領,會同刑部、大理寺的員,以及天下知名的法學家,修訂一部全新的《大漢律》,定法安天下。

這一日,劉璋親臨太常寺,查看《大漢律》的修訂進度。蔡琰捧着修訂好的律法條陳,躬向劉璋稟報:“殿下,經過半年的修訂,《大漢律》的初稿己基本完,共計十二篇,五百餘條,涵蓋了刑律、民律、商律、吏律、戶律、工律等各個方面,填補了此前律法的,減輕了刑罰,明確了權責,力求做到有法可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

劉璋接過律法條陳,緩緩翻開,仔細查看。

全新的《大漢律》,相比此前的《九章律》,有了翻天覆地的變化:

- 廢除了諸多嚴苛的酷刑,如腰斬、車裂、連坐等,減輕了刑罰,以笞、杖、徒、流、死五刑為主,罪刑法定,罰當其罪;

- 明確了員的權責與問責制度,吏貪贓枉法、欺百姓,皆有明確的懲罰條例,輕則罷,重則斬首,且連坐其舉薦者;

- 完善了民律,明確了土地所有權、田宅買賣、婚姻家庭、產繼承等規則,保護了百姓的私有財產,尤其是均田制下百姓的土地,嚴世家大族侵佔;

- 完善了商律,明確了商業易、商稅、借貸、契約等規則,保護了商人的合法權益,鼓勵商業發展,規範了市場秩序;

- 明確了司法程序,嚴刑訊供,死刑必須上報刑部複核,皇帝勾決,方可執行,避免了冤假錯案;

- 明確了“天子犯法與庶民同罪”的原則,無論是皇親國戚,還是世家大族,違法犯罪,皆與庶民同罪,絕不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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