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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說一遍!別喊老大,喊陳律師!_第49章 他只知道,他的兒子是被活活折磨死的(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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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亮說:‘我們才13,法律管不了我們。’”

“他們確計算過年齡的紅利,把法律對他們的保護,當了犯罪的護符!”

陳龍的聲音陡然拔高,在法庭里回

他轉過,面向法,面向所有人。

“什麼是‘節惡劣’?”

“這就是節惡劣!”

“是長達三個月的霸凌,是強迫吞食異,是明知會死依然手,是事後串供。威脅證人。利用年齡罪!”

“刑法第十七條第三款規定:已滿十二周歲不滿十四周歲的人,犯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節惡劣,經最高檢核准,應當負刑事責任。”

“今天,這三個被告的行為,完全符合這一條!”

“趙小海的父親坐在那裡,他失去了唯一的兒子。”

“他不知道以後的日子怎麼過。”

“他只知道,他的兒子是被活活折磨死的。”

......

......

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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