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陛下,你管這叫沒落寒門?_第112章 第二場!以法為據,以理為繩!(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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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場策論,三篇律法條文的默寫,以及三道模擬斷案。

對於律法的默寫,陸明淵早已滾瓜爛,倒背如流。

但斷案,卻不僅僅是考驗記憶力。它

考驗的是一個讀書人對法理的理解,對人察,以及在複雜況下的邏輯分析與判斷能力。

這恰恰是陸明淵認為自己需要加強的地方。

前世的他,更多的是站在宏觀的角度思考問題,對於這種細緻微的基層斷案,經驗尚有欠缺。

他翻開書頁,沉下心來,一字一句地研讀着那些經典的案例。

“崇德五年,張三與李四因田地疆界爭執,張三失手將李四推倒,李四後腦着地,不治亡。問:張三當以何罪論?”

“景佑二年,有婦人王氏狀告其夫與婢私通,按律,私通者當杖八十。然其夫辯稱,乃婢勾引,自己一時糊塗。問:此案當如何判罰?婢與主家之罪,是否等同?”

一個個案例,看似簡單,背後卻牽扯着複雜的法理與人

陸明淵看得極為投,他將自己代的角,反覆推敲着其中的每一個細節。

何為“故殺”?何為“誤殺”?律法中的“主犯”與“從犯”又該如何界定?

西

便

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