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奪元爭雄_第31章 相見是緣(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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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

俠聞言,又打量了一番卓飛師徒,心想着若是卓飛一個人也就罷了,看樣子這人對自己的事業多還能有些用,但他那幾個徒弟卻實在是有些上不了檯面。你且看看他最瘦小的那個徒弟,明顯就是個手無縛之力地書生嘛!把這種人招團練營里恐怕還真是不太合適,即便是只讓他做個隨軍伙夫估計都難以勝任,因為像他那種隨時都可能被風刮跑的小板兒,要想跟上部隊行軍,還要煮飯……這…怕是很難啊!

而其他兩個人的格倒是好點,雖然也比較瘦弱,但骨骼較,估計是有武技在的,不過看他們打扮似乎是朝廷的軍隊,應該是從哪裡逃過來的潰兵吧?

要說國勢已糜爛至此,私募潰兵散勇倒也沒什麼大不了的,可惜本俠是準備要驅逐韃虜的,先不說這些潰兵的武藝如何,就憑着他們臨陣逃、戰膽已喪這一點來看,自己就實在不應該收編他們,省得等他們進到自己團練營以後,把韃虜得厲害加油添醋地那麼一說,致使我的營兵還未接敵心中便先怯了,萬一還沒等韃虜到來,我那些營兵就一個個地全跑了,豈不是糟糕至極么!。

了,衝了啊……經過如此地細想之後,看來自己剛才真的是有些衝了,史俠一面暗自警醒,一面又慶幸地想到:好在這個姓卓的小子還算是善解人意,懂得知恩圖報,而且頗有自知之明……否則,若是他一口答應下來的話,只怕日後苦惱的就是自己了。

然而,史克虜轉念又一想,心道:這小子莫非是個傻子不?你看他們師徒已經潦倒落魄至此,而難得自己願意施以援手,給他一條活路,他居然還顧忌這麼許多,豈不好笑?不過聽他說話卻又條理分明,句句在理,實在又不像是個傻子嘛……

嗯,吾明白了,這窮小子不是老說自己是個山野之人嗎,看來他果然是不通世事,還不知值此天下大之時,遍地都是民,想找口飯來果腹並不是想象中那麼容易的事呀!

嘿嘿,管他是怎麼想的呢,這些與吾又有何干,反正是他主拒絕的,想必珂妹也沒有理由怪到吾的頭上來吧。

想到此,史克虜便裝作略帶惋惜地輕嘆了一聲,然後將目轉向韓珂,那意思是說:我已經照你的要求做了,但人家不願意領,所以這事兒還是你自己看看該咋辦吧。

而韓珂卻聽出了卓飛的真實心意,知他是不願寄人籬下,不由得對他更是高看了一眼。須知道,古代人就講究個氣節、出什麼的。而那團練其實就是由鄉紳自己組建,自己花錢養活着的打手,有戰鬥的時候就上陣殺敵,沒戰鬥的時候就和家僕差不了多。而且最關鍵之,就是如果你要想加這種由大戶人家組建的團練的話,那多半是要賣為奴的,將自己的付給主人家,一榮俱榮,一損俱損,這也是大家族保證下人忠心度的一種方法。

不得不說明一下,古時,男為奴,為婢。而在宋朝時期,奴婢的社會地位已經有了較大的改善,法律意義上的奴婢基本分為賤口奴婢和良口奴婢兩類,二者的主要區別在於是不是自由民份。

通俗點來講,那麼賤口奴婢一般多是由犯了律法而被府剝奪掉自由民份的罪犯或者罪犯家屬充當,比如我們看的影視劇里多有:某某某犯了某律,罪不可赦,斬立決,其家屬留放三千里,充為奴,等等之類的節,這些人便屬於賤口奴婢,而宋後期的律法規定有一條說道:諸奴婢有罪,其主不請司而殺者,杖一百;無罪而殺者,徒一年。意思就是如果奴婢犯了錯,其主人未通過府裁決而擅自殺害,則要一百杖刑;如果奴婢無罪而被主人殺害的,其主人則要坐牢一年。這一點和《唐律》基本相同,由此便可看出,賤口奴婢在宋朝時期的社會地位還是很低下的,主人對其仍有生殺大權,至於那一百杖刑和坐牢一年的罰,對有財有勢的大戶人家來說,不過是個笑話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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