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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0:我叔叔是FBI局長_第362章 比伯尼還慢(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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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圖上去掉了卡車無法通行的道路,並在部分陡坡及主要卡車停靠站。加油站和維修點進行了標註。

比利。霍克用鉛筆沿着公路路線,從菲尼克斯出發,一路畫到聖路易斯,中間的確可以經過US—54公路康瑟爾格羅夫市至托皮卡市路段。

而且有多種不同的方式經過案發路段。

克羅寧探員測量了幾條路線的距離:「從菲尼克斯到這兒的距離基本在1200英里(約2000公里)左右。」

「按照每天走300英里(約483公里)計算,7月19日完全可以趕到這裡。」

案發地點:「這可能需要每天開10—12個小時的車。」

「卡車速度很慢,尤其是裝滿貨後,速度會更慢。」

「如果路上車比較多,或者路比較難走,300英里甚至可能要走更長的時間。」

伯尼解釋了一句:「他們是從國際卡車司機兄弟會接的轉包訂單,不可能遵守每日駕駛時長要求的。」

「我跟幾個長途貨運公司的安全主管聊過,他們都說很多時候是卡車司機自己去找調度,要求把訂單時間到最短。」

「尤其是從七月開始,各地瓜果跟糧食開始,限時的訂單開始增多時,很多卡車司機為了多接幾單,都會這麼做。」

「對他們來說,那不是訂單,而是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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