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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生1993:我是刑偵側寫師_第351章 借物留箋(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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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8日,上午九點。

北京,公安部刑偵局307室。

林知墨坐在窗前,手裡還殘留着大興安嶺的氣息,那件夾克上的松脂味還沒散盡。他剛回來三天,連續寫了兩個結案報告,眼皮底下泛着淡淡的青

趙曉峰敲門進來,抱着一摞卷宗。

“林主任,北京市局刑偵支隊送來的,說這個案子很怪。”他把卷宗放在桌上,“朝區兩個月五起室盜竊,作案手法一致,但失竊品......很奇怪。”

林知墨翻開第一頁。

害者:張某,男,54歲,某局副局長。住址:朝區某機關宿舍樓。案發時間:1996年5月21日下午(家中無人)。失竊品:

。 派克鋼筆一支(價值約80元,1985年先進工作者獎品)

。 舊工作證一張(1978年參加工作時的第一張工作證)

。 現金150元(書桌屜里另有3000元現金未

。 現場留手寫字條一張(附複印件)

林知墨的目落在“現金150元”和“另有3000元未”這兩行字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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