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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生1993:我是刑偵側寫師_第233章 生意夥伴(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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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9日,星期一。

平山縣的夏日清晨,已經有些悶熱。縣公安局的院子里,幾棵老槐樹上的知了聒噪個不停,卻不住刑警大隊辦公室里那焦灼與期待混雜的氣氛。省廳技的加急檢驗報告,在昨晚深夜通過傳真機(一種在當時還算先進的設備)傳了過來,雖然字跡有些模糊,但關鍵容清晰可辨:

“送檢中,檢出微量人上皮細胞分。經初步型鑒定(ABO系統),該細胞分為O型。備註:因檢材量極且年代久遠,鑒定結果存在一定不確定,但綜合形態學觀察,支持為他人皮組織。建議結合案謹慎使用。”

O型!

王建國檔案里明確記載的型是A型。這微小的。來自襯衫袖口的組織碎屑,型與死者不符!

儘管報告措辭謹慎,但在林知墨和所有辦案人員眼中,這無異於一道驚雷,徹底劈開了“意外事故”的雲。死者王建國在生命的最後時刻,確實抓傷了另一個人,一個O型的人!謀殺,板上釘釘。

“O型......立刻查王建國社會關係里,所有O型的人!重點是有矛盾衝突的!”吳大隊激地拍着桌子。

林知墨卻顯得更為冷靜,他盯着報告,腦中飛速運轉。型是重要的篩查條件,但O型在人群中的比例較高(約30%-40%),僅憑此點還不夠。必須結合其他線索。

“劉志強。”林知墨抬起頭,“他的型,能查到嗎?”

“正在查!”一名刑警回答,“我們已經通過衛生院和廠醫務室(劉志強曾在縣農機廠工作)的舊檔案在查了,也安排了人準備接他本人,看能否在不引起警覺的況下問到,或者觀察他是否有獻證之類的東西。另外,關於他和王建國的矛盾,有眉目了!”

負責外圍調查的民警帶來了新的信息:通過走訪當年和王建國一起跑過車。喝過茶的幾個老司機,以及調閱(費了很大勁)縣法院1990年底的民事案件立案登記簿(未正式立案的糾紛記錄可能不完善),拼湊出一個況:王建國在1990年9月,也就是案發前約一個月,曾多次在人圈子裡抱怨劉志強“不地道”,合夥跑車賺的錢“賬目不清”,劉志強還欠他一筆三千塊錢的借款(在當時是巨款)遲遲不還。王建國甚至放話,如果劉志強再不還錢。算清賬,就要去法院告他。

“三千塊!90年的三千塊!”吳大隊咋舌,“這絕對夠得上殺人機了!而且時間點,案發前一個月矛盾激化,王建國威脅要起訴......太吻合了!”

......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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